題嗎?




其實我心裡很清楚,目前這是個模糊地帶,但很難擔保以後我不會跟著被請到警局做筆錄,事後還得捐款、寫悔過書給人事行政局。想到這裡,我不禁捏了一把冷汗!




另外像是中正大學副教授盧映潔槓上朱學恆的案例,如果有網友在你部落格的留言版涉嫌公然侮辱特定人,那麼格主是否應當負起連帶責任呢?由於這個案例尚在發展中,後續發展值得我們觀察。不過今年以來我們已經可以看到很多判例,這種在網路上不具名的毀謗是可以成案,而且毀謗人最終也必須付出代價。




在過去,網路上的評論大都不具名,很多人會因為一種群體的氛圍,講一些不負責任的話,只為了跟著嗨一下。但在這個壞事可以一夕傳千里的年代,如果你還以為可以永遠躲在暗處,偷偷冒出水面亂打一槍就跑,那我只能預祝你走夜路永遠不要遇到鬼。




網路對我們生活的改變已然越來越深層,這也意味著虛擬世界也變得越來越真實。如果是言之有物,言之有本,當然不用擔心這些,但那種只為了好玩的心態,或許該改一改了!因為一時好玩而觸法,絕對是件非常不好玩的事情,或許我們都該慢慢學著在網路上具名負責的自律。




引用一位網友說的話:「與其告來告去,提升講話水準不是更好!」




《本文同步刊登於PC Home 11月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傑洛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