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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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打開噗浪和臉書,最夯的話題應該就是Google新的社群服務Google+開放測試了!一個朋友寄給了我邀請函,我開通了服務,但卻一個字都還沒發言。

說真的,對於新的社群服務,我真的有點疲乏了。

我的社群工具初體驗,大約是在200710月註冊了推特(Twitter)帳號,當時有好一段時間,我深深沉迷於這種即時、快速與一大群網友互動的感覺。後來,我陸續又玩了噗浪(Plurk)、臉書(Facebook)Google Buzz、新浪微博等服務,大多數時間則待在噗浪與臉書。有一段時間,社群工具搭配手機上網,幾乎成了我出門在外必備的消遣,即使跟朋友聚餐玩樂,一有空我就拿出手機追噗浪訊息,或是把我的最新動態報告給噗友知道。

手機App開始流行以後,我又陸續註冊了foursquare、街旁、SKOUTInstagram等手機社群工具,零零種種加起來,全盛時期我大概玩了10種社群工具。相信我,跟某些玩家比起來,我這還算是小Case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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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最近的新聞,我還真不知道台北市有個單位叫做法規會。台北市法規會說,未來的智慧型手機用戶如果對下載的app不滿意,可以比照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享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意思是手機app在下載七天內,用了不滿意,可以全額退費。

之所以會有這個規定,猜想應該是之前一個名為「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的軟體,事後被議員踢爆根本無軟體所宣稱的作用。台北市法規會在成功要求蘋果將此一軟體從app store下架後,法規會挾著新聞稿內所宣稱的「台灣消費者的勝利」,進而要求兩大手機軟體平台,不僅要延擬退費機制,並採用郵購買賣的七天鑑賞期規定,來規範手機app的使用權利。

我相當贊同法規會保護手機使用者的用心良苦。我自己也曾經在iPhone付費下載軟體,用了半年之後,該開發者不再更新,這個軟體形同無作用。在這個年代,很多app都是個人開發者所開發,有些開發者自己私自介接資料,未取得合法授權,造成資料被斷線(例如之前的大台北極速公車);有些開發者在收了錢之後,未持續維護軟體;甚至在軟體商店上,出現未經合法授權的付費電子書下載,這些不管對消費者或是版權擁有者來說,都是權益的損失。

但七天鑑賞期能解決這個問題嗎?不能!真正有問題的app,問題普遍都是在七天之後才會發生。何況數位內容的取得,本來就與實體貨物不同,所謂的不滿意,並不表示不堪使用,中間有太多各執一詞的解釋空間。

正如你看了一部電影,你不能因為這部電影跟你的預期有落差而退費;你買了一張CD,也不能因為裡面只有主打歌好聽而退費。講難聽一點,你嫖了妓女都不能因為不爽而退費,要就別上,要上你就只能權責自負,服務性質的產品,退費標準跟實體貨物並不能相提並論。按照台北市政府的標準,現在不僅完事後可以退費,七天以內覺得不爽都可以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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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資費堪稱是全世界最難看懂的選擇,有時候想要調整一下電信資費,看到網內、網外、優惠時段、免費通話分鐘數等名詞交錯排列的零零種種資費,我總是搞不懂愛講、大家講到底差別在哪裡?連著幾年看到NCC端出的行動電話費率調降案,只能說讓人越看越糊塗!

我翻了過去一年的電信帳單出來,我完全沒有感受到手機話費有降低的感覺,原本以為是降幅太低沒有感覺,細看了一下才發現:原來電信業者早就施展五鬼搬運,將原本的「月租費抵通話費」形式,轉換成為「贈送免費通話分鐘數」。而NCC所實施的電信資費調整係數(X),只能規範通話費率,不能規範月租費通話分鐘數。

按照現行的規範,月租費是不動的,500元內含的免費通話數是不動的,降的只有超過500元以外的通話費。換言之,如果你實際通話金額低於月租金額,或是撥打的分鐘數低於業者贈送的通話分鐘數,所謂的降價跟你是毫無關係的。

依照平民百姓的理解,所謂的降價就是實打實,如果月租費是500元,降價4%就是少繳20元。但經過電信業者巧妙的設計,降價的主體根本不是那500元,而是本來500元送你5把蔥,現在等你5把蔥用完了,加買的第6把蔥才開始降價。我很好奇,如果有業者打出降價的旗幟,卻推出這種口惠實不至的方案,這算不算是廣告不實?

電信業者平常廝殺激烈,每年碰到話費調降的時刻可就口徑一致了,什麼營運壓力啦,投資設備龐大啦。電信行業是特許行業,三大電信業者去年獲利合計超過650億元,再加上不斷成長的加值服務營收,行動資費調降對於電信業者來說本來就沒有傷筋動骨。但每年碰到行動資費調降,電信肥貓拼命鑽法律漏洞來硬拗的態度著實讓人不敢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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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觀測站的產品,在我心裡一直有幾個準則,在部落格介紹裡面我講的很清楚了。除此之外,我特別喜歡挑些別人眼中不屑一顧,但我卻視為明日之星的東西,我喜歡非主流,更喜歡看到非主流變成主流。2007年的小筆電,2008年的山寨機,2009年的微網誌都是如此。

但全壘打難求,滿貫全壘打更是可望而不可及,有很長一段時間,整個科技領域我看不到什麼產品有成為強打者的潛力,3C觀測站也跟著荒廢了好一陣子。如果有這樣的題材,我願意廢寢忘食,投入所有的精力與時間全力把它寫紅,這是一個寫部落格的作者最大成就感的來源。

既然我想寫的題材,不可能年年都有,但我卻很清楚,有幾個禁地是我絕對不碰的:例如網路行銷惡行昭彰的,喜歡花錢買好評,動不動找幾十個部落客寫體驗文的。

這三個禁區基本上是同一類,我常常覺得有些品牌的行銷人員真是好傻好天真,一個好物根本不需要太多的溢美之詞,它就是會賣,因為符合消費者的需求;一個爛貨寫了一百篇好話,它還是一個爛貨,因為爛泥就是扶不上牆。

但偏偏很多行銷人員還迷信人海戰術,對於這類型的品牌,坦白說我真是避之唯恐不及,連想要借我測試都免了。不寫爛東西,頂多就是部落格文章少了點,我專心寫書,萬一寫了看了挺礙眼的,你免費借我東西我幹你一頓,實在有失江湖道義,萬一被誤會收了多少錢,那真是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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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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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地震,讓我們見識到了日本人在面對重大事件時的冷靜,雖然我隱約覺得冷靜的背後其實是某種情緒的壓抑,但還是相當佩服日本人的自我克制。我連絡了幾個在日本的台灣友人,大家都冷靜的像是沒什麼事情發生一樣,看來以後可以把腦袋發熱的人送到日本冷靜冷靜。

倒是台灣這邊,隨便打開噗浪、臉書,大半的發文都跟日本地震有關,討論熱烈的程度用「感同身受」已不足形容,差不多到了「天地同悲」的程度,感覺好像日本人很冷靜,不少台灣人已經快有「災後症候群」了。而且,明明紐西蘭基督城的災後重建也在持續,但兩者一相比,你會發現基督城的地震就好像沒有發生過一樣,真是何苦生在紐西蘭呀!

不過在眾多日本地震與核電廠後續的討論中,有一個很不好的發展是很多真假難辨的消息混在其中,很多網友信手在塗鴉牆或河道上看到一則訊息,想都沒想就拼命轉噗、分享。套用美國NewsRadio的評論:「東西上了網路,就好像一泡尿撒進游泳池內,別想再撈出來」。大家或許出於好意,希望分享第一手消息給朋友,但如果這消息是假的,錯的,轉發錯誤訊息的舉動就跟撒尿在游泳池內沒兩樣,不僅無濟於事,反而污染了整池水。

在非常時刻轉發任何重大消息之前,有幾點還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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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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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電視台播送的內容有個大忌,叫做「畫面太乾」,意思是這段內容平淡如開水,難以吸引觀眾的興趣。為了不讓畫面太「乾」,電視台的工作人員只好絞盡腦汁,讓自家的內容看起來「濕」一點,希望給觀眾百分百的觀賞快感。

所以我們的新聞報導,逢水災記者必定親自涉水,象徵水掩等身;遇颱風得在鏡頭前頂風前進,把十級陣風演得活靈活現;遇到重大災難,麥克風必定得送到受災者家屬跟前,問問:「你現在有什麼感覺?」

用這個標準看這次NHK的地震報導,那可真是不及格。畫面乾得可以,沒有跑馬燈,主播唸稿如誦經,絲毫沒有一點激情,如果沒細看,還以為自己看的是大愛。不過這種平實的報導風格在這次日本大地震後,卻深得台灣網友的好評,臉書上甚至有人發起了「要求台灣媒體不要再做缺德災情報導」的活動。

我們的電視台之所以這麼熱衷灑狗血,說穿了也就是滿足觀眾口味。我們的八點檔劇情荒腔走板,政論節目脣槍舌劍,因為沒人罵的節目肯定收視率不高,越多人罵也就越多人看。「笑罵由人,煽情我自為之」也就成了各家電視台高層的最高準則。無怪乎一則AV女優葬身海嘯的烏龍新聞,會成為各大新聞網站的熱門點擊,守門人抓準觀眾就愛這一味,事實證明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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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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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1:夢想不該如此廉價!

很多人會把「挑戰自己的極限」當作夢想,總覺得只要做了自己從沒做過的事情,就是完成了夢想。夢想的設定當然是因人而異,但如果是「於己有利,於人有損」的事情,用夢想來代稱非常不恰當。

當事人的原意只是希望「挑戰自己的膽量」,看完她的「不帶錢去旅行」遊記,通篇只是利用別人的舉手之勞,去完成個人的目標,藉以證明自己做得到而已。這原本是一個人的小實驗,但經媒體報導後,如今竟還要呼朋引伴,挑戰「揪團佔便宜」,當事人自稱『天真的想把不帶錢去旅行沿伸為「運動」,因為...好玩!』。如果每個人的夢想設定,都成了這幅德行,夢想只是淪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保護傘而已。

在國外,也有美國記者挑戰不帶錢去旅行,但差別在於這位記者的旅程相當刻苦耐勞,一切求簡求便,有些時候甚至露宿街頭,撿路邊的剩食來吃;但台灣版的「不帶錢去旅行」卻是衣著光鲜亮麗,吃好住好,甚至還設定好自己要吃的美食。這樣的夢想坦白說不值得尊敬,更不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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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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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收到一封來信,內容如下:

如何成為3C達人
如何成為創作家
這兩者落差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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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標

看最近的新聞,個人心有所感,特別在春節前夕整理出10個一夕爆紅的法則,如果你想紅,請花三分鐘看完這10個可能改變你一生的秘技:

1.如果你有錢,那麼發紅包吧,最好把錢堆起來,一堆媒體馬上蜂擁而至,說不定有人會幫你蓋個廟

2.如果你沒錢,趕快趁這幾天去攔路吧,最好學柯賜海帶個標語牌,寫上自己的匯款帳號,記得要讓媒體拍到

3.如果想寫部落格,記得寫美妝,有事業線者尤佳,但記得別修改照片的EXIF檔就是了(男生就死了這條心吧)

4.如果不知道寫什麼部落格,記得拿EXIF Viewer軟體,去看人氣部落格的體驗文,應該會有驚人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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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底,接受民視【非看Book】的專訪,聊聊《我恨星期一》這本書的創作概念,裡面也聊到一些我對職場的看法,有興趣的朋友不妨看看囉!

按這裡《我恨星期一》從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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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

上面這「仙」(台語),聽說是中華民國建國百年的吉祥物,名字叫洛克(ROC的意思)!

看了照片,我還特別上網找了一下這洛克人到底是怎麼設計出來的,以下是我找的資料:

「ROC(洛克)頭頂光芒,來自國徽上的白日光芒,象徵過去一百年來「民主自由、光華四射」的歷史,期許中華民國在未來持續以多元開放的精神,如同吉祥物頭頂的光芒全方位開放,邁向下一個一百年。」洛克設計人如是說。

「洛克勝出有幾點原因,第一是他們在網路上看到報告,七成年輕族群認同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另外,動、植物的外型變化空間小,洛克代表的是「形而上的國家精神」,可作多樣打扮,參加國際場合可巧妙將國旗帶入世界舞台。」評審如是說。

「身高兩百公分的洛克未來會以多種造型面世,『冬天披圍巾,夏天穿汗衫、游泳褲,都有可能』,也會開發周邊商品。洛克會積極參與各式建國百年活動,包括元旦升旗典禮以及三月廿九日在美國檀香山舉辦的聖火首燃大會等。」文建會主委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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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路上有個很紅的話題,是插入式,喔不是,置入式行銷。起因應該是這篇文章(按這裡)。我必須說,就一個閱聽眾的角色,我個人對插入式行銷也非常反感,也認為一定要堅決反對,但理由卻略有不同。

我一直都覺得,行銷是手段,行銷的主體才是重要的。我常常講「好的產品配上爛行銷,會造成遺憾;爛的產品配上好的行銷,會造成災難」。但偏偏很多公司的高層,總會有捨本逐末的追求,老是以為只要聲嘶力竭,拼命說自己東西好,消費者就真的跟著會相信。

之所以會採用置入式行銷,當然有幾種可能性,最大的可能性通常是東西太爛了,媒體不願報導,所以只好亂插入,裝成是媒體報導的。但置入式行銷要有效,同樣也需要幾個前提配合:產品本身不錯,是媒體不識貨;這媒體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與公信力,不管產品好不好,強勢媒體隨便插入都會有用。

既然會採用置入式行銷,那個第一個前提顯然是不成立的,而第二個前提,我所知道的強勢媒體,對於所謂的置入式行銷都有嚴格的標準,他們的媒體版面是賣方市場,你想上就只能配合他們的遊戲規則,(條件)硬的很;會接受所謂的新聞置入式行銷,坦白說都是高不成低不就的弱勢媒體,弱勢媒體加上爛產品與粗糙的插入會有好效果?說實話我還真沒見過!

我知道的大部分置入式行銷,效果都是相當失敗的,行銷做得沸沸揚揚,產品卻賣得五五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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