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的網路看來是多事之秋,打從社群工具開始暴紅以後,網路上的是是非非正以每秒2MB的速率散佈中。過去一則爆料,不知道得在論壇、部落格、網站等平台放多久才會被注意到,現在透過臉書、噗浪,可能只要一指之間就傳得滿天飛,收也收不回來了!
今年9月19日,有一個國三生抱著開玩笑的心態,複製了人事行政局的網頁,改成「停班停課一年」,這已經涉嫌觸犯「偽造公文罪」。根據這位國中生到案後的說法,他只是因為「一時好玩、並無惡意」所以複製了網頁,然後將圖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並轉發到噗浪上。
國三生可能原本自己弄了一個小惡作劇,跟幾個朋友開開玩笑罷了!沒想到在這個大家都在期待放颱風假的關頭上,即使大家都知道這是假的,怎麼可能停班停課一年,但大家依然抱持著一起惡搞的心態,將這則惡作劇散佈出去。
不瞞各位說,當晚我也抱著「一時好玩」的心態,轉噗了這張惡搞圖。
國三生的行徑已然觸法,這點並無疑問。但繼續深究下去,如果只是將惡搞放在自己部落格上就觸法,那麼這些散佈惡搞的噗友、臉友(也就是我),難道就不是幫兇,就沒有觸法的問題嗎?
其實我心裡很清楚,目前這是個模糊地帶,但很難擔保以後我不會跟著被請到警局做筆錄,事後還得捐款、寫悔過書給人事行政局。想到這裡,我不禁捏了一把冷汗!
另外像是中正大學副教授盧映潔槓上朱學恆的案例,如果有網友在你部落格的留言版涉嫌公然侮辱特定人,那麼格主是否應當負起連帶責任呢?由於這個案例尚在發展中,後續發展值得我們觀察。不過今年以來我們已經可以看到很多判例,這種在網路上不具名的毀謗是可以成案,而且毀謗人最終也必須付出代價。
在過去,網路上的評論大都不具名,很多人會因為一種群體的氛圍,講一些不負責任的話,只為了跟著嗨一下。但在這個壞事可以一夕傳千里的年代,如果你還以為可以永遠躲在暗處,偷偷冒出水面亂打一槍就跑,那我只能預祝你走夜路永遠不要遇到鬼。
網路對我們生活的改變已然越來越深層,這也意味著虛擬世界也變得越來越真實。如果是言之有物,言之有本,當然不用擔心這些,但那種只為了好玩的心態,或許該改一改了!因為一時好玩而觸法,絕對是件非常不好玩的事情,或許我們都該慢慢學著在網路上具名負責的自律。
引用一位網友說的話:「與其告來告去,提升講話水準不是更好!」
《本文同步刊登於PC Home 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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